| 新闻来源:北京商报 2008-5-13 8:15:22 黑马推荐 |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于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违规披露、以各种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内幕交易等5项罪行进行定刑,其中特别强调规定,金融机构只要挪用客户资金30万元,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民郑先生前不久遭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存在某券商证券账户上5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而券商相关人士给他的解释是他对自身财产管理不善。郑先生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券商很可能是盗用其账户密码,将资金挪作他用。 今后,此类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券商将获判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补充规定》特别强调,规定擅自运用资金或者财产数额累计30万元作为追诉起点,对于没有达到30万元,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财产,也规定为情节严重、需要追诉的情形。 《补充规定》还对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其他4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违规披露、不披露作为投资者判断证券交易价格走势重要依据的资产、利润等重要信息的追诉情形,比如虚增或者虚减资产、利润达到相应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30%以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重大事项所涉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以及颠倒盈利和亏损的,应予追诉。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针对“掏空”上市公司犯罪行为所做的专门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只要存在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条件向他人“利益输送”等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受到追诉。 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补充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金额累计50万元、期货内幕交易保证金占用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同时增加了获利或者避免损失15万元以上应予追诉的情形。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对于连续交易操纵,明确规定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流通股份数达到30%以上或者期货合约数达到50%以上,且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交易量占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追诉比例标准。 而就在《补充规定》发布的同一天,一位署名为夏草的上海财务专家对外公布,他认为多家上市公司财务存在造假行为。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补充规定》针对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量化并且定罪,对遏制上市公司成大股东提款机、公司高管为内幕交易提供机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容维创富红蓝箭头明确提示买入卖出,天圆地方把握波段高低点。无论大盘急涨暴跌您手持利器,仍可安然而卧;不管您手中持有什么股票或想要买入何种股票,只要拿起您的电话拨打热线8007225555、4007225555或移动用户,联通用户,小灵通用户编辑短信8868发送至50120(0.1元/每条,绝无包月)就将得到我们容维公司倾情提供的个股分析和由容维分析师团队给您的波段买卖操作建议。望广大投资者万勿错失良机! 相关新闻: 五类证券期货犯罪追诉标准划定 高检、公安部出台新规 合力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不留“死角”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5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出台的规定。根据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特征,增加了较多的比例和数额标准,对5类犯罪案件均规定了兜底性条款,较原有规定的范围更宽,不给打击犯罪留下“死角”。 相比原有标准,《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类证券、期货案件的追诉标准做出了较大调整,使得其进一步细化,针对性更强。同时,新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两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为了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补充规定》对《刑法》、《刑法修正案(六)》5类证券、期货犯罪规定中的“情节严重”、“遭受重大损失”等进行了细化。例如: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补充规定》规定了9种应予追诉的情形。 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补充规定》规定了7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补充规定》规定了5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规定证券交易的成交额为50万元、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占用数额为30万元、获利或者避免损失15万元的,应予追诉。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补充规定》也都分别规定了7种和3种应予追诉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补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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